時力提案修政府採購法 增訂防賄條款
2021/4/13 13:01(4/13 16:59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13日電)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嚴重死傷,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認為法規對不肖廠商處罰過輕,提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若廠商有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等情事,除沒收押標金外,得處押標金5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嚴重死傷,事故現場上方工程由疑肇事人李義祥等集資使用具甲級執照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借牌取得標案。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還有多少李義祥們?強化採購肅貪法治,立即修法別再拖延」記者會。
時力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王婉諭說,現行政府採購法對不肖廠商處罰過輕,導致廠商有違法情事,卻可承接政府標案,有損公共工程品質與人民對政府的信心。時力提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將政府採購法第31條原先規定廠商若有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等情事可沒收押標金,修正另增情節重大者,得另處以押標金5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且廠商負責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王婉諭表示,時力的修正草案也提出防賄條款,將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的涉及賄賂廠商禁止參與標案期限延長至20年,且如果被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上達3次,就須永久禁止該廠商承辦公共工程。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指出營建署管理營造業法的人員只有5名,而過去10年針對工地主任不得由其他營造業負責人擔任的案件只開罰4件,此外,營造業法中充斥警告性條文,應該要落實對工地與營造業的管理。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說,從最近的翁茂鍾案與太魯閣號事件可看出不法關說與不法餽贈持續發生,呼籲行政院趕快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法關說、不法餽贈提出院版修正草案。
邱顯智並強調,台鐵的改革應該在行政院層級主導下,跨部會推動。(編輯:趙蔚蘭)1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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