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糾纏法草案不符期待 政院要求內政部檢討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為處理恐怖情人及跟蹤、騷擾等行為,內政部提出「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正在行政院審查。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天說,因草案複雜,司法院對於立委提案要設禁制令有意見,這個案子還要再凝聚共識,已要求內政部檢討草案版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018年5月曾初審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明定警方認有糾纏行為可核發警告命令;若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行為人違反防制令,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30萬元罰金。但當時並未完成三讀。
經內政部、警政署重新檢討後,2020年10月重新提出「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草案中將「糾纏犯罪」明定為經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調查成立性騷擾行為,並裁罰、懲處後一年內再次、反覆或持續對同一特定對象實施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導致其心生畏怖,影響正常生活進行之犯罪。
但新版草案也引發婦女團體及學者專家批評,認為界定過於嚴格,難以保護被害人;立委也批評,內政部至今未將相關草案送進立法院,有行政怠惰之嫌。而在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提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中,更明定被害人得申請禁制令,法院應在24小時內核發或駁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審查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提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林為洲提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時,也有多名立委關注,騷擾行為該如何定義與有哪些樣態;法務部建議,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需具體明確,以避免後續適用上的困難。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晚間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項法案確實比較複雜,司法院對於有立委提案要設禁制令有意見;這個案子還要再凝聚共識,已經要求內政部檢討目前所提出的版本。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目前草案正在行政院審查,還沒收到行政院要內政部檢討的指示;昨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時,大家都有高度共識,若有意見也可以充分溝通,希望處理到讓社會可以接受,未來也能具體執行,達到有效保護的效果。(編輯:蘇志宗)1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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