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以諾貝爾獎為由陳情撤銷彈劾 翁啟惠聲明否認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4日電)近期媒體報導,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向監察院陳情,希望撤銷彈劾,才不會影響爭取諾貝爾獎資格與機會;翁啟惠今天發出聲明表示,確實已向監察院陳情,但否認以諾貝爾獎為由,要求撤銷。
翁啟惠在聲明稿中表示,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且已嚴重傷害自己名譽。為捍衛清白,確實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希望以此合理合法的管道,進一步釐清事實。
當年公懲會申誡翁啟惠的理由是「不實申報財產,因而造成利益衝突」。不過翁啟惠強調,事實是,自己成年子女投資浩鼎的資金,來自於自己及太太早年贈與,因此該投資始終都不是自己的財產,無所謂借名登記,更無從申報。
翁啟惠指出,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原本指摘是借名登記,但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確認前述贈與過程無誤,自己也沒有其他不實行為,因此撤銷了不實申報財產的處分。此外,在監察院主動進行的獨立調查中,也認定並無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中研院也從未認定有違背任何規定。前述事實均證明沒有「不實申報財產,因而造成利益衝突」的任何行為。
他表示,之後自己整理前述資料向公懲會提出再審,但在監察院向公懲會提出的回覆中,竟無視訴願會的議決及監察院自行調查報告內容,繼續基於錯誤事實指摘自己違反規定。認為沒有獲得公平對待,因而向監察院陳情。
翁啟惠強調,近日有媒體報導,以諾貝爾獎為由,要求撤銷彈劾,這完全不是事實。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但監察院要如何處理,無從預測,更不可能以無關理由,要求獲得特殊待遇。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監察委員蔡崇義日前表示,翁啟惠向公懲會提出再審沒過,因此多次向監察院陳情,希望監察院再審,只是法律上沒遭彈劾後要再審的前例,會把案子持平檢視、呈現事實,還沒正式立案。(編輯:潘羿菁)11002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