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兩岸交流準則 中常會決議退回再修正
2021/2/3 18:15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3日電)國民黨中常會今天討論黨公職兩岸交流行為準則草案,以及考紀會設置辦法草案,與會人士轉述,因中常委認為2項草案文字不夠嚴謹,因此將決議退回,待修正後,於下次會議提出。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上任後,力推黨務改革,有關兩岸論述的調整,日前曾宣布將擬定黨職公職兩岸交流行為準則規範;準則草案今天出爐,並送交中常會討論。
黨職公職兩岸交流行為準則草案共10條,草案明定,黨公職人員參與兩岸交流活動前,須先報備,且不得有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等行為,黨公職人員參與兩岸交流活動前,應向大陸事務部報備。
草案也明定,兩岸交流應遵守中華民國憲法、法規、國民黨黨章及相關紀律規定,堅持對等、尊嚴,且不得有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等行為;以及黨公職人員名下企業不得接受中國大陸公有企業或黨務、軍事、行政機關持有相當股份或有相當資金挹注等。
草案規範的黨公職對象,則包括國民黨中央黨部一級單位主管以上黨務人員、中常委及國民黨中央級民代和政務官。但縣市長、地方民代等公職人員,並未列入。
與會者轉述,中常會中有中常委認為交流準則草案在文字上不夠嚴謹,例如黨公職人員名下企業不得接受中國大陸公有企業或黨務、軍事、行政機關持有相當股份或有相當資金挹注,其中的「相當股份」就不夠明確,因此最終決議將草案退回大陸事務部,修正後於下次會議提出。
至於考紀會今天在中常會上提出「中國國民黨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規範考紀會業務內容、考紀委員遴選派任、任期等,與會者轉述,同樣有常委認為相關規範不夠明確,因此也決議將設置草案退回考紀會再做修正。(編輯:蘇龍麒)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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