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疑替性侵犯講話 人權會:發言遭扭曲深感遺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1日電)性侵犯強制治療未規定期限,大法官今天宣告部分違憲。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說,當時監委張菊芳是以法庭之友身分出席,以國際人權公約觀點說明相關規範,發言卻遭斷章擷取,深感遺憾。
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9號解釋,刑法第91條之1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未規定強制治療的最長期限,部分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相關機關應檢討修正。
人權會透過新聞稿指出,有媒體報導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案時,引述人權會代表釋憲發言,是為加害人講話。權會表示,監察委員、人權會委員張菊芳是以法庭之友身分,就這個釋憲案相關原則說明,並以國際人權公約觀點,說明相關規範,刑後強制治療屬於最後手段,應有令人信服的正當理由等。
人權會說,依照監察院過往調查報告對強制治療處所的實地觀察,以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為例,其鑑定過程的實際運作結果,仍欠缺可預見性,亟待改善。
人權會表示,張菊芳當天的發言也指出,根據監察院過往調查的其他報告,性侵害犯罪受刑人在復歸社會後,在社區處遇部分有銜接上相關問題,包括追蹤、監控、輔導治療等相關漏洞,所以社區處遇的配套措施須完整建置,來維護被害人保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全。
人權會說,當天張菊芳除就國際人權公約的相關規範進行闡述外,也就加害人復歸社會的被害人保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全進行論述,但發言卻遭部分人士刻意斷章擷取、扭曲引用,深感遺憾。
人權會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重視被害人的權益及社會安全,並重視性侵害犯罪受刑人徒刑期滿後,未加審慎評估、鑑定及相關配套措施,而復歸社會所可能造成的影響。因此,對於性侵害犯罪受刑人刑滿的強制監禁及強制治療,更需要審慎鑑定及評估,並期盼達到可預見的治療結果。(編輯:楊凱翔)1091231
- 2020/12/31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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