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文藝工作權益 立院初審修正獎助及促進條例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為扶持文藝工作者及事業,促進文藝永續發展,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權益保障」專章,文藝工作者若發生緊急危難,文化部得提供必要協助,但文物交易所得分離課稅仍需協商。
為因應多元文化發展,以及解決文化藝術各界人才與實際工作者所遭遇實際困難,行政院日前通過文化部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草案。由於條例修正後不再侷限於獎勵與補助,更兼具促進文化藝術發展目的,因此將條例名稱由原本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為保障文藝工作者的權益,此次修法也新增「權益保障」專章,增訂文化部應訂定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以保障文藝工作者權益及促進其文化藝術事業發展,並規定文化部要輔導文藝相關職業工會,促使文藝工作者加入現行勞工保險以及未來預定推動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獲得相關保障。
另外,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若發生緊急危難、災害或重大變故,文化部或各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單位提供必要的協助。不過法條的說明欄則指出,所稱之緊急危難、災害或重大變故,是指非因個人經濟困頓及財務週轉不靈所導致的困難或變故。
而為能掌握文化藝術發展現況,作為政策制定參據,草案也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彙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藝術機關、團體、事業與從業人員等的數據,編製文化藝術事業的產業動態指標,定期公告。
而為活絡台灣藝文產業市場,草案也增訂有關藝術品交易租稅改善機制。根據行政院版條文,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的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而來台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進口,可提供書面保證時免預繳稅款保證金。
雖然針對租稅改善機制部分有獲得與會立委的支持,但由於稅率的部分,不少立委認為,應等財政部確認是否會造成稅損再來討論,因此皆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列席的文化部長李永得在會後受訪表示,草案修正通過後,對於文藝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及文化事業及多樣性的發展,將向前邁進一大步。感謝朝野立委對於文化事業的支持,文化部將依立法院意見持續辦理及溝通,期盼草案儘速三讀通過,具體落實各項獎助及保障工作。(編輯:林興盟)1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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