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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查獲超標萊豬僅銷毀 時力籲衛福部依法開罰

2020/11/2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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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6日電)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質疑,過去邊境查獲含萊劑豬肉,衛福部未依食管法開罰。由於食管法與查驗辦法中對「輸入」定義不同,時力黨團呼籲,衛福部應將名詞定義清楚,未來若查獲殘留量超標肉品,也應依法開罰。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今天上午偕副總召陳椒華、幹事長王婉諭舉行記者會

邱顯智指出,過去邊境查驗曾查獲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但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若食品的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輸入(取得輸入許可)且須依食管法開罰新台幣6萬至2億元。

邱顯智說,詢問衛福部後,得知多是採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處理,僅有退運或銷毀,並沒有裁罰,但退運僅讓業者損失運費;政府開放含萊劑的美豬、美牛後,應做好把關責任並尋求對應之道。

陳椒華指出,時代力量黨團發現衛福部在查驗作法並不及格,等同過去縱容業者進口含萊劑豬肉;去年非洲豬瘟爆發後,政府緊急修法、開罰攜帶肉品的境外旅客,但衛福部查驗萊劑肉品2015到2017年有4件不合格,都僅是要求銷毀、退回,批評衛福部作為消極怠惰。

王婉諭說,若肉品取得輸入許可流到市面上後,恐難以追查,若查到也僅能開罰下游的攤商,呼籲應讓邊境查驗嚴格,做好源頭管理;衛福部日前曾回覆,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中的「輸入」尚未取得許可證,因此沒辦法依照食管法開罰,呼籲應將名詞定義清楚而不該規避,並公布進口廠商名稱。

媒體詢問,若以後開放進口含萊劑豬肉,衛福部以後要如何開罰。王婉諭說,未來萊劑肉品與內臟有容許量的不同,一旦抽驗到違法超標含量,也應依法開罰。(編輯:趙蔚蘭)1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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