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下修地方公職募款責任額 逾期未繳先停權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8日電)國民黨中常會今天通過募款責任額辦法修正案,下修各縣市議長、副議長、以及除6都之外的部分縣市長的募款責任額度,也明定全國黨代表每年需募款新台幣一萬元,但不包括學生黨代表。
國民黨實施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制度,但多年下來成效始終不彰,負責業務的組發會主委李哲華日前到地方了解募款狀況,並提出修正草案。
國民黨中常會下午通過黨公職人員年度募款責任額實施辦法修正案,明定黨公職人員每年度募款責任額於當年1月1日起報繳,至12月31日截止。逾期未繳納年度募款金者,送考核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得先停止黨權,於繳付募款責任金後,再恢復黨權。
這次的修正重點,在於調降除6都之外,部分縣市長、以及各地方正、副議長及議員,鄉鎮市長及代表會正、副主席等公職人員的募款責任額,下修金額不一,依據各地工商企業發展狀況而定;這次也修正,全國黨代表納入募款責任額,每年需繳交一萬元,但排除學生黨代表。
根據中常會通過的修正案,6都市長募款額度仍維持新台幣200萬元,但6都議長由100萬元下修至50萬元、副議長從50萬元下修至25萬元。
6都之外的部分縣市長的募款額度則是從60萬元調降至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例如花蓮、南投、雲林等縣長就從60萬元調為50萬元,台東縣長調為30萬元,連江縣長調降為20萬元;除6都之外的16個縣市的議長則從原先的30萬元,調降至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
李哲華受訪表示,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若所有黨公職都能繳交募款金,預計一年可以替黨帶來約新台幣1億2000萬元的收入;若黨公職未繳清歷年責任額度,不能參選黨職,也不能參與黨內中央及地方的公職候選人提名。
這次修正不包括中央黨公職,相關募款額度仍維持每年黨主席1000萬元、副主席200萬元、中常委50萬元、中央委員10萬元、立委30萬元的規定。(編輯:謝佳珍)1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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