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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撤回監試法修正案 審慎研議後再提出

2020/10/2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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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29日電)考試院今天召開院會決議先撤回今年2月14日報請立院審議的監試法修正案,與會委員認為,修正案還有審慎研析的必要,院長黃榮村也強調,需再跟相關機關溝通協調,請考選部處理後,再行報考試院審議。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今天召開第13屆第8次會議討論考選部提報的「監試制度檢討及修正方案」,決議循程序先行撤回109年2月14日報請立法院審議的監試法修正案。

當時送出的修正案重點為明定依法舉行的國家考試應由考試院函請監察院派監察委員監試,另將監察委員必要監試事項,調整為彌封姓名冊的固封與開拆對號、試題的拆對、應考人考試成績審查及考試錄取及格人員確認,驅使監試事項核心化、明確化。

考選部表示,現行各項國家考試設有監試制度,監試法明定監試人員由監察委員擔任,以及考試進行程序等監試事項,一直以來,考試的典試事務與監試任務分立實施並無窒礙之處;但民國94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計3年半期間,曾因無監察委員執行監試事項,國家考試仍順利舉行,導致引發多年來各界對於監試法及監試制度存廢問題的討論。

考選部說,立法院歷來也有廢止監試法的相關提案。考選部將近來社會各界對監試法存廢的多元意見彙集後,提出對於監試制度可能的興革方案,在聽取第13屆新任考試委員的意見後,作為未來研議的方向。

考選部表示,有關監試制度檢討及修正方案,將於近期內依行政程序研擬具體可行方案,再送考試院審議,在考試公信力的基石上,配合國家發展及社會需求,全力健全並落實執行公務人員、專技人員考試制度,以維護國家考試的公平、公正、公開。(編輯:黃國倫)1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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