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成立聯盟 盼修法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21日電)民團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並將推動相關法制的修法。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表示,法務部如果不會做,就應該把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的相關工作交給民間進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召開「推動修法、犯罪被害人不再無助─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成立記者會。
王薇君以內湖悶死男嬰的托嬰中心案為例,指出因法庭要勘驗所有事證和影像,男嬰母親在影片播放沒多久,便在法庭上控制不住哀鳴,但當時僅有她陪伴受害者家屬,而不見犯保組織在場,質疑國家究竟將被害人與其家屬放在哪個位置。
王薇君批評,法務部不該掐著犯保組織不放,如果不會做,就放手讓民間來做。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說,目前社會對於犯罪被害人的保護還有許多不足,社會不該只是同情被害人,要提供真正的幫助,這次幾個民間團體成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希望能推動修法,讓犯罪被害人的保障能制度化。
林永頌指出,目前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的官方色彩過重,希望能推動組織改革,讓犯保組織公辦民營、彈性化;109年法務部在犯罪被害人權益的支出達新台幣2億多元,但實際用於保護費用的僅有8300萬元左右,需明定預算目的;而現在犯保組織的工作多依賴志工進行,應該聘用專任人員,包括心理、社工、法律專業人士等。
林永頌說,犯罪被害人保護在不同階段有不同需求,每個人的需求又不一樣,因為犯保機制牽涉許多政府部門的業務,應該以行政院作為主管機關來統籌分工。
林永頌強調,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應該是被害人的權益以及國家的義務,而非政府的恩給,所以法律用語應改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並明文規定被害人在不同情況下的權益以及是否可以尋求救濟等。
林永頌補充,民間司改會也開辦犯罪被害人保護權益的申訴專線,如果犯罪被害人沒能獲得有效協助,可以撥打「02-25421958」或是「04-23292371」尋求幫助。(編輯:林興盟)109102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