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大變革 人民可以與法官一起審案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只要年滿23歲,並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起審案。國民法官逐案抽選,只審一案,並無任期。
國民法官法審查大事記
立法院第9屆
2017年8月12日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總結會議
2017年11月30日 司法院發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
2017年4月25日 司法院及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2018年5月4日 立法院一讀
2018年10月4日 立法院召開「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公聽會
立法院第10屆
2020年3月19日 行政院會修正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2020年4月15~16日 立法院審查兩院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2020年4月23日 立法院召開「提升司法公信-最符合國人期待之審判制度為何?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應何去何從」公聽會
2020年4月27日 立法院審查兩院版及周春米委員提案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版「刑事陪審法草案」案
2020年5月7日 立法院召開「提升司法公信-最適我國國民參與之司法審判制度究應為何?」公聽會
2020年7月6日 立法院朝野協商:改名「國民法官法」
2020年7月20~22日 立法院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審查國民法官法案
整理:王揚宇
國民法官法適用於一審非少年、毒品罪,且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故意行為致人於死案件,每件案子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合議審理。必須要有2/3以上認定被告有罪,才能判決有罪。科刑的評議,由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的意見決定。
根據新法,要擔任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力的國民。不過,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形,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制度是要讓一般國民有機會擔任法官,總統、副總統、現役軍人、警察,或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在學歷上,未完成國民教育之人,也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規定,年滿70歲以上、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老師、在校學生、執行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等情形、因生活、工作、家庭的重大需要等,致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得拒絕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選任採不公開程序,先由地方政府以「一般國民」為對象,製作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來建立抽選名單,再由地方法院將資格不符合者扣除後,製作複選名冊,最後再由地方法院就個案隨機抽選候選國民法官。
候選國民法官於選任期日到庭後,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可以訊問候選國民法官。被告、辯護人若認為有人不適任,可請求法官裁定不選任;檢察官、辯護人另可不附理由請求法官不選任特定候選國民法官。法官從剩下人選中,抽出6人擔任本案的國民法官。
被遴選為國民法官的民眾,就有義務參與審判,無故不出庭將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萬一被選上後遇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擔任,由備位的國民法官遞補。
新法中也規定相關罰則,國民法官洩密或洩漏國民法官個資等行為,可處1年以下徒刑;國民法官收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新法中也有保護國民法官的刑責,若意圖影響國民法官行使職務或意圖報復國民法官,甚至對國民法官本人、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進行傷害等犯罪,還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編輯:張芷瑄)1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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