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患病遭不當移監 監察院糾正台中監獄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3日電)監委高鳳仙今天表示,有一黃姓受刑人遭診斷出有頸椎疾病,醫師建議手術處理,正在等待健保給付申請結果決定是否執行手術,卻遭台中監獄不當移監至台南監獄,核有違失,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台中監獄。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黃姓受刑人罹患頸椎疾病,正等待健保給付申請結果以決定是否手術,有未完成醫囑轉診等醫療處置情形,依法務部函文,不得將其列入移監名冊,但台中監獄卻將其不當移監至台南監獄。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高鳳仙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台中監獄。
監委指出,黃姓受刑人自民國105年間經中監所屬培德醫院醫師診斷罹患頸椎退化、腰椎退化、上肢神經等疾病,於107年2月20日依培德醫院駐診蕭醫師醫囑戒護至中國附醫進行核磁共振檢查,於同月26日至培德醫院神經外科回診時,醫師醫囑「建議手術處理」。
監委表示,中監在辦理移監時,明知黃姓受刑人罹患疾病、戒護就醫作核子共振檢查以決定是否手術等事實,卻未向駐診蕭醫師及黃姓受刑人了解是否要安排手術等醫療處置,冒然將黃姓受刑人列入移送南監名冊。
監委指出,移監時黃姓受刑人將2份診斷證明書交給中央台,衛生科卻以沒有安排手術為由將黃姓受刑人移至台南監獄執行,核有違失。黃姓受刑人被不當移監,如其因後續醫療及身心障礙等考量欲移回中監,矯正署應尊重其意願辦理移監。
另外,監委也表示,黃姓受刑人因頸椎疾病醫囑建議手術處理,醫院為其申請頸椎融合器3個,健保署僅核准1個,另2個需自費新台幣4萬餘元,黃姓受刑人因無法負擔,迄未接受手術治療,矯正機關與健保署在法令許可範圍內,應宜給予以最大協助,以維護其醫療人權。
監委指出,黃姓受刑人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受刑人,其表示南監工場屬一般受刑人工場,因參與工場內快速的作業及生活處遇造成其傷疾日漸嚴重,對於類似黃姓受刑人有身心障礙及重大疾病的受刑人,法務部應宜投入適當經費人力改善其服刑環境。(編輯:張均懋)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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