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不知電子腳鐐如何遭破壞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

2020/5/13 14:5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3日電)1名性侵犯去年在假釋期間徒手破壞電子腳鐐逃逸,監察委員林雅鋒今天表示,顯見社會防衛功能無法彰顯,而法務部至今仍不知發生情形,情節荒謬,監察院通過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一名性侵假釋付保護管束的性侵犯在去年徒手破壞電子腳鐐逃逸,但遭緝捕歸案,並於檢察官偵查時,再度示範以徒手方式成功拔開電子腳鐐,而法務部至今仍不知怎會發生這種情形,情節荒謬,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林雅鋒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

監委表示,該嫌兩度以徒手方式成功拔開電子腳鐐,顯見為防止性侵犯再犯,依法配戴電子腳鐐的社會防衛功能無法彰顯。法務部雖然目前讓假釋犯先戴虛擬實境裝置進行電子腳鐐穿戴,避免嫌犯發現怎麼穿戴,若電子腳鐐如此不具穩固性,社會安全網將無法鞏固。

監委指出,配戴電子腳鐐目的不僅有防止再犯機能,更應重視觀護處遇的最終目的在於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因為配戴電子腳鐐會在收訊不良處會發出警示聲,導致該嫌因工作不順利,甚至不想假釋,想回監繼續執行,後來乾脆拔掉電子腳鐐。

另外,監委表示,在調查中也發現,由於該嫌與被害人為男女朋友,其所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法院僅判刑6個月,卻因有其他竊盜罪嫌,導致刑期延長,其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也延長,故該嫌配戴電子腳鐐期間高達9個月又15天,超過6個月部分,形同是竊盜罪假釋期間也被要求配戴電子腳鐐,並非合理,恐與比例原則有違。(編輯:郭無患)10905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