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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刑法修正 妨害公務加重刑責最多關5年

2020/5/7 13:12(5/7 13: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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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7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為維護公務員執法安全,對妨害公務加重處罰,若駕車或以兇器對公務員施暴,刑度從最高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有期徒刑。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鑑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結果益趨嚴重,導致員警或其他公務員執行職務的風險及人身安全威脅大幅增加,本次修正刑法妨害公務罪章相關規定。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這次刑法修正重點,一是加重妨害公務罪刑罰,以加強維護公務員的執法安全。

林錦村說,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行為人駕駛汽車等動力交通工具,或刀子等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予以加重處罰,由現行最高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有期徒刑。

第二,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的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進行強暴脅迫行為,即給予處罰,以加強維護守法民眾出入安全。

此外,因科技進步,網路賭博隱藏洗錢、組織暴力、恐嚇等犯罪,並危害社會經濟秩序,草案增訂網路賭博罪,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賭博,例如利用手機或電腦簽賭,予以處罰。

林錦村說,為使受刑人順利復歸社會,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增訂撤銷假釋的裁量機制。現行刑法規定,任何假釋中人若犯罪,不論輕重,一律撤銷假釋,必須關回監獄,不利於回歸社會。

他表示,因此增訂裁量機制,如果假釋期間犯罪,被法院判刑超過6個月,一定撤銷假釋;但如果犯罪是被判6個月以下,可以有裁量權,依個案情形決定是否撤銷假釋。(編輯:林淑媛)1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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