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民參與刑事審判以國民參審最切合實情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對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要採國民觀審、參審還是陪審制等,法界爭論多年;司法院指出,這些制度各有優缺點,而讓一般國民與法官一起討論、共同審判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切合台灣問題意識及實情。
司法院與行政院曾在民國107年4月會銜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因第9屆立委未完成立法,法案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會3月19日再次通過草案,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此外,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也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則提出刑事陪審法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提升司法公信-最符合國人期待之審判制度為何?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應何去何從?」公聽會,邀請政府官員及專家學者討論國民觀審、參審及陪審制度的優缺點等議題。
司法院表示,之所以採行參審制的理由包括,這符合司改國是會議結論,也符合現行民意趨勢,而且根據模擬法庭現場調查結果,89%的民眾選擇國民與法官「合審合判」的制度。
比較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相關制度,司法院表示,觀審制優點包括,因人民最後並無決定權,故相對於參審制或陪審制較少違憲爭議,而且也因人民最後並無決定權,對於人民而言較少心理壓力。
至於參審制的優點,司法院指出,法官可以透過與民眾直接對話、交流討論的機會,獲得不侷限於法律專業的多元價值思考,縮短職業法官想法與社會大眾間的隔閡,而在共同參與而兼具法律專業及民意的判決結果,可防止個案出現不合理的判決結果等。
不過,參審制飽受外界質疑的,就是讓人民與法官共同討論,專業與權威意見對參與審判人民心證可能造成影響。此外,法官必須全程與人民共同討論、評議,且必須作成附理由的判決書,負擔較重等,這些都是參審制的缺點。
司法院也說,陪審制的優點包括,賦予由人民獨立在個案中認定事實的權限,不受職業法官影響;評議採一致決,相當於任何陪審員對於多數意見享有否決權,如無法一致,需再充分的評議討論,也與刑事訴訟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的核心價值相合。
至於陪審制的缺點,司法院認為,陪審團與法官分工,無法進行相互溝通、交流,不符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本旨;此外,陪審團原則上不參與量刑,無法反映國民對於量刑的意見。
司法院表示,讓一般國民與法官一起討論、共同審判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引進國民多元法律感情、常識與良能,對於法官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刑的量定等方面產生影響,對於消弭社會大眾與司法間鴻溝,及實現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所設定「提升司法的透明度、增進國民對於司法的瞭解及信賴」等立法目的,功效較採取分工的陪審團制度顯著,也切合台灣問題意識及實情。(編輯:郭無患)109042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