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縣市國土計畫延1年功能分區圖延2年
2020/4/9 11:36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延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延2年;至於爭議最大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部分則不處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次長花敬群等人列席,審查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第15條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第45條中,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版本中,不處理第15條,第45條部分,則將政院版的「一定期限」,明定為縣市國土計畫延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延2年。
但上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時,朝野立委達成共識,不處理政院版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花敬群今天口頭報告時表示,尊重委員會審查結論;期限部分,民進黨團版草案,會是內政部期待的方向。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編輯:黃國倫)1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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