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擬修法 父母改姓成年子女可不必跟著改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5日電)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今天說,日前接獲陳情,因父親選擇改從母姓,被迫改了使用近30年的姓氏;對此,她將提出修法,明定成年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更改姓時,戶政機關須先通知並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才可以變更其姓氏。
萬美玲今天表示,清明掃墓慎終追遠是傳統文化,但如果有一天自己的姓氏突然被迫需改變,而與祖先不再是同姓宗親,不但所有和姓名有關的一切都要更改,造成生活上極大的不便,清明掃墓祭祖更是充滿矛盾和尷尬。
萬美玲指出,她就接獲陳情,有已經成年的民眾因為父親選擇改姓,讓他被迫跟著改了使用近30年的姓氏,在清明連假時期,這不舒服的感受更是加深。經查發現,立法院在民國99年修正民法讓成年子女得依據自我認同,選擇從父姓或從母姓,但當時修法未考量改姓者若有已成年子女,其成年子女也被迫必須改姓,違背當初修法要讓成年子女得自主選擇姓氏的美意。
萬美玲表示,按照現行「姓名條例」規定,如有人申請改從父姓或從母姓,從其姓的子女不論成年與否,戶政機關皆不須經其子女同意,即可一併將其子女改姓,除嚴重侵害成年子女權益及憲法保障自我認同姓氏的基本人權外,更讓成年子女使用幾10年的姓氏,一夕被迫變更,且所有證件資料都必須跟著更改,造成生活上諸多的不便,這樣的規定,也必須有所修正。
萬美玲指出,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民國103年至108年,共計有2萬0674人申請變更姓氏,而這些變更姓氏者中,其成年子女也被迫跟著改姓的就有2761人,顯見現行「民法」及「姓名條例」不盡周延。
萬美玲說,因此她將提案修正「民法第1059條」,讓成年子女除可從父姓或母姓外,也可從直系血親尊親屬姓,同時再修正「姓名條例第12條」明定成年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更改姓時,戶政機關須先通知並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才可以變更其姓氏,若修法完成後,未來成年子女就能真正擁有姓氏選擇權。(編輯:蘇志宗)10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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