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人想簽罷韓連署書 民團:不該剝奪基本權利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今天說,多數刑事犯罪並未被褫奪憲法保障的參政四權,但在獄中都被剝奪,有些收容人想簽罷免連署書也不知道可不可以,她認為這是基本權利,不該被剝奪。
監所關注小組在去年到5所監獄、八德外役監及誠正中學桃園分校(前桃園少年輔育院)參訪,陳惠敏與秘書長江雅筑、理事施逸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監所參訪行動報告及建議」記者會。
陳惠敏表示,從2014年起4度進到監所參訪,希望提出整體報告,檢討監所能改進的事。近年大法官解釋、監察院調查報告及兩公約國際審查時,都對監所人權高度關注;監所面臨硬體配置亟待改善、把不適當的人放在不適當的地方,例如吸毒者、酒癮者應進到醫療院所治療,很可惜只是進到監獄關。
陳惠敏指出,公民權部分,大部分刑事犯罪並未褫奪憲法保障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政四權,但在獄中卻被剝奪,矯正主管機關都以實務上有困難為藉口,違反憲法保障,這是大有問題,也有收容人的戶籍就放在監所裡,「根本沒有不在籍投票的問題」。
陳惠敏說,最近在高雄推動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街頭連署時,就有家屬反映,有家人正在監獄,也很關心這件事,接見時能不能讓收容人簽罷免連署書?她認為這是基本權利,並不因為被關在裡面就該被剝奪。
江雅筑表示,監所很多是老舊建築,就會牽涉空間設計問題,加上超收嚴重,無法達到一人一床目標,除了等待蓋新大樓之外,應先降低收容人數;飲用水部分,全台51間監所,只有8間有自來水,其他都是地下水或是混用,飲用水應定期公開檢測報告。
江雅筑說,有些監所已朝向高齡化,有些高齡收容人反映,監所內無法使用輔具;醫療部分,監所內醫事人員比例,2018年3月統計時是1比329,若收容人身體不適,一般監獄管理員是否能確實判斷危急程度,深受質疑,監所應增加醫事人員比例。(編輯:郭萍英)1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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