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燃煤風波 環署:各地許可證都容許10%空間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7日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風波又起,環保署今天表示,火力發電廠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得有10%容許差值」是為兼顧操作與管制,已存在18年之久;包含台中市等各縣市核發的操作許可證都會註明此規定。
對於台中市政府發文指過去發出許可證「誤繕」,要求提前將中火用煤量降至1104萬噸等爭議,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今天表示,中市府在中火議題上說法反覆,使台電無所適從,呼籲中市府依法行政;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今天則連署反對中火放寬10%生煤用量。
行政院環境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操作條件得有10%容許差值」,是考量實務上各種製程操作過程中,一定會有操作條件跳動情形,所以讓取得許可證的公私場所有此容許緩衝條件,兼顧操作與管制,此規定已經存在18年之久。
環保署更指出,各縣市環保局在核發火力發電廠、石化廠、焚化爐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時,都會註明此規定,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過去與現行核發中火既有許可證,也都登載操作條件10%容許差值的內容。
環保署表示,減少生煤使用量固可減少污染排放量,此無庸置疑,但應以合法、合理的方式達成;另外,污染改善非僅僅只有減煤一途,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改用低污染燃料等亦可大幅減少排放量,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和經濟部持續推動國營事業空氣污染減量工作,以中火為例,藉由推動減煤及既有燃煤機組加裝濕式靜電集塵器、更新排煙脫硫設備及改善觸煤脫硝設備等措施,空氣污染物排放,已由民國105年3萬8000餘公噸,降至107年2萬9000餘公噸,預估至109年更可達2萬0326公噸,減量可達48%。
在空氣品質不良的季節,環保署也要求中火進一步降載,減少瞬時空氣污染物排放,經查中火108年度截至11月26日總計降載427次,空品不良季節343次,比例為8成;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硫氧化物為1710.47公噸,氮氧化物為2451.86公噸,粒狀污染物為256.86公噸,細懸浮微粒(PM2.5)為166.96公噸,降載減量占107年排放量約14.9%。
另外,依據環保署監測資料顯示,中部空氣品質近4年(104至107年)紅色不良日數減少87%,PM2.5濃度由25.8微克/立方公尺降低為20.2微克/立方公尺,減少22%;且台中環保局於11月初所發新聞內容「1至10月空氣品質8年來最佳!」,顯示空氣品質已經逐漸改善。(編輯:陳清芳)1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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