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戶寶寶問題遭糾正 移民署:研議妥適作法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9日電)監察院認為政府未維護外籍移工生育的非本國籍子女權益,今天通過糾正行政院、移民署與勞動部。移民署今晚表示,將進一步研議妥適作法,並兼顧依法查處與保障人權目標。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委王幼玲、王美玉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移民署及勞動部,對外籍移工生育的非本國籍子女身分的處理機制嚴重失靈,使非本國籍新生兒通報案件及未合法取得居留證人數有增無減。
移民署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監察院糾正事項,將進一步研議妥適作法,並盼有困難的移工可向政府相關單位尋求協助,也請社會各界告知相關資訊以提供合法協助。
移民署指出,行政院自民國103年起迄今,邀集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召開多次會議,就非本國籍兒少身分認定、就醫、就學等議題進行檢討提出對策;衛福部也不定期邀集勞動部、移民署及各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聯繫會議。
為保障非本國籍無依兒少身分及居留權益,移民署說,內政部於106年訂定相關作業流程,並與地方政府社政單位合作,在協尋失聯移工生母期間,社政單位可向移民署申請暫依生母國籍的外僑居留證。
另,經尋獲生母一定期間未果,則由社政單位向內政部提出「無國籍」認定,以利後續辦理收出養事宜,經國人收養者可即刻申請歸化國籍。
移民署表示,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經國人收養者,可依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國籍,尚未被國人收養者,也可由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代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送件申請歸化國籍,無須年滿20歲。
經尋獲或自行到案的失聯移工攜有子女者,移民署說,將協助母子一同辦理旅行文件,儘速送返原屬國,以保障其家庭團聚權。
同時,為確保孕婦及胎兒安全,實務若查到懷孕的失聯移工,原則不予收容,以人保或錢保方式,作成收容替代處分。
移民署指出,對於出國前,無法自行尋找適當處所暫置的個案,基於當事人與幼童最佳權益考量,專勤隊均協調民間團體或社福機構,協助予以安置;另,移民署現正規劃委由民間團體安置照護返國前失聯移工母子的方案,兼顧依法查處與保障人權的目標。(編輯:李錫璋)1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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