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三權納入消防法 29日立院可望三讀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7日電)立法院會29日可望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將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今天說,已與基層消防員代表多次接觸,都能接受修法方向,29日上午就能處理。
台中市大雅區日前發生鐵皮工廠大火,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法修法的討論。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也要求,修法將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等保障消防員的生命三權入法。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下午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在立法院長蘇嘉全第一次召集朝野協商消防法後,大家對於主要條文都有共識、也已簽字,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黃國昌卻在協商完畢後去改立法說明,但過去院會沒有表決立法說明的例子,理論上就是回到第一次協商完的條文。
李俊俋說,消防人員要求的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概念全都有放進修法,黨團也與消防員權益相關團體接觸很多次,對於修正條文內容相關團體也都可以接受,預計週二(29日)上午的立法院會就會處理。
資訊權部分,初審通過的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工廠火災,得命工廠管理權人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若未提供資訊或虛偽不實者,可處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退避權部分,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現場搶救人員應在救災安全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風險後,採取適當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朝野協商時已達成共識,增列「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調查權部分,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為調查消防人員因搶救災害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原因,應召開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並聘請相關學者專家與團體代表擔任調查委員。經協商後朝野黨團達成共識,調查會的名稱改為「災害事故調查會」,成員則要納入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編輯:趙蔚蘭)10810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