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車疑遭裝追蹤器 檢:提告權在被害人
2019/8/20 18:06(8/20 18: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0日電)高雄市長韓國瑜座車疑遭裝追蹤器,民進黨高市議員邱俊憲今天幫韓報案,警方雖已受理,但橋頭地檢指出,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罪,提告權在被害人,追究與否要視被害人態度。
韓國瑜上午市政會議後接受媒體聯訪提及「懷疑座車遭裝追蹤器」,民進黨高市議員邱俊憲中午即上網登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線上報案系統幫韓國瑜報案,並籲請警方盡速偵辦;警方也在線上回覆「會盡速辦理」。
邱俊憲PO文,韓的說法「已嚴重影響市長維安,造成市民民心惶恐,社會動盪不安,請警方盡速偵辦,以正社會風氣。」隨後他也在臉書貼出網路報案單內容,並附上警政信箱回覆單,顯示已完成網路報案。
全案警方雖已受理,但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下午接受媒體受訪表示,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得要犯罪被害人才能提出告訴。檢警尚未接獲高市府或韓國瑜報案,已請警方了解案情,包括涉案車輛是公務用車,還是私人座車等細節,待警方回報具體案情,檢方才有可能介入了解。
至於韓國瑜座車如果真遭加裝追蹤器,隨扈人員是否涉瀆職等罪責,王柏敦說,這部分要視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若僅是疏於注意的職務疏失屬行政責任,檢方不會追究。
王柏敦指出,若市長座車遭加裝追蹤器若屬實,無故利用追蹤器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行為,恐觸犯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韓國瑜租屋處在左營區屬橋頭地檢署所轄。高市府鳳山行政中心轄屬的鳳山警分局長林依仰下午向市警局電話回報表示,經連繫後接獲市長室表明韓國瑜不提告;再查證高市府新聞局長王淺秋說法也是「目前並沒有這樣的打算」。(編輯:孫承武)1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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