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黃肇珩黨職併公職遭討退休金 監委籲試院釋憲

2019/8/15 19:3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游凱翔台北15日電)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今天表示,「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5條與第7條規定有違憲之虞,考試院應儘速聲請解釋憲法,以保障公務員基本權利。

考試院退撫司長陳紹元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針對此議題,日前台東地方法院行政庭在處理相關訴訟案件時,已對此提出釋憲,且釋憲案已成立並在司法院處理中,考試院未來會依據司法院所提出的爭點配合說明,若未來召開說明會、言詞辯論庭也都出席參與,因此基於已成案,考試院不會對此重複提出釋憲。

這起案件源於,前中央社記者、前監察委員黃肇珩陳情,她於退休時依法請領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並辦理優惠存款,現因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的規定,除重新核算扣除她在中央社的社團及公保投保年資外,並追繳已經支領的退離給與(優惠存款利息)新台幣543萬元。

監委調查後認為,這除了侵害其財產權外,也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時效制度、比例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等法治國基本原則。

監委表示,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第5條與第7條規定,牴觸憲法第15條、第16條、第22條與第23條規定,侵害人民財產權並悖離憲法所揭櫫的法治國原則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與比例原則。

監委也說,考試院作為公務員制度保障的憲法最高機關,就涉及主管法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有牴觸憲法的疑義,應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相關規定,研議聲請解釋憲法,並中止相關法律適用,避免損害擴大,否則恐涉有違法或失職之虞。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仉桂美、王美玉所提出的調查報告,調查過程經向考試院及銓敘部調閱相關卷證資料,並於3月18日、19日諮詢專家學者,委員會決議為,將調查意見函送考試院院會研提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銓敘部去年5月16日指出,退休(職)人員因採計社團年資而有溢領金額部分,經逐一清查後,總計溢領金額約2億1932萬元(含公務人員部分溢領金額約1億8387萬元;政務人員部分溢領金額約3545萬元)。(編輯:楊凱翔/蘇龍麒)10808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