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認定石虎公園審核疏失 糾正水利署苗縣府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8日電)苗栗縣欲在石虎棲息地建置公園,引發保育人士與民眾的反彈,監察委員王幼玲今天表示,經調查涉有疏失,糾正經濟部水利署、苗栗縣政府、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要求檢討改進。
苗栗縣政府提案申請水利署辦理的「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進行「苗栗縣卓蘭鎮大安濕地公園亮點計畫」(通稱石虎公園),水利署審核補助計畫經費新台幣7200萬元,實際執行單位為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卓蘭鎮公所承包商在107年2月間工程陸續開挖整地、剷除既有植被,現地呈現土壤砂石裸露狀態,並設置石虎造型的人工水池及硬鋪面步道,遭批政府公共工程帶頭破壞石虎棲地。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於7日通過王幼玲提案,糾正水利署、苗栗縣政府、卓蘭鎮公所,要求檢討改進。王幼玲也在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進行說明。
王幼玲指出,水利署復核「苗栗縣大安溪濕地公園案」,審查委員於歷次會議提出應盤點石虎活動情形、避免硬體工程,俾利研擬生態補償措施等意見,實則已屆工程決標期限,審查徒具形式;忽視鄰近140縣道已有石虎路殺事件,未有生態補償措施情形下審核通過。
王幼玲說,經履勘發現,現地因高度人工化及三面光溝渠,反不利動物利用,大雨過後排水不良、泥沙四處漫淹,且有生態池水質優養化等情,顯未達成水環境改善目標,水利署難辭審核把關之失。
在苗栗縣政府方面,王幼玲表示,苗栗縣政府為「苗栗縣大安溪濕地公園案」提案單位,就卓蘭鎮公所提報「產業效益5億元、觀光效益2.5億元及5萬人次遊客量」預期效益照單全收,未核實審查;明知鄰近苗140縣道有多起石虎路殺事件,仍忽視石虎於大安溪流域覓食習性,未能責成該公所辦理生態補償措施,亦未於工程全生命週期落實生態檢核,核有疏失。
至於在卓蘭鎮公所的部分,王幼玲說,卓蘭鎮公所為執行單位,本為改善營建廢棄物掩埋情況,立意良善,卻提報超乎預期的效益評估,遭批破壞石虎棲地;明知鄰近140縣道有多起石虎路殺事件,卻於檢核表記載「無關注物種」,無相關生態補償措施即發包施工,且恐無法負擔後續電燈及維護管理費用等情,顯有疏失。
王幼玲進一步指出,卓蘭鎮公所獲悉本案牽涉石虎棲地,工程開工後經苗栗縣政府裁示應檢視修正工程內容,未立即停工、保留綠地,檢討相關作為,仍持續辦理基礎整地及挖方作業,到破壞現地後被動研議改善方案,核有怠失。
除提出糾正案外,王幼玲也提到,石虎棲地的保育刻不容緩,林務局也正在推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希望能貢獻相關研究成果,讓水利署推動水環境計畫的同時,也能兼顧生態資源、保護動物重要棲地;苗栗縣政府未來推動石虎相關保育政策,應降低民眾對於私有地權益受損的疑慮,就錯誤訊息積極澄清,加強溝通,以正視聽。(編輯:趙蔚蘭)1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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