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台灣鼓舞 泰國LGBT盼伴侶法2年內過關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曼谷17日專電)泰國內閣去年曾通過民事伴侶法草案,但因國會大選而延宕,能否在新國會過關,有待觀察。泰國LGBT運動人士認為,台灣同婚合法化將成助力,期盼泰國相關法案2年內也能通過。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英文的曼谷郵報(Bangkok Post)隨即在網站頭條引用美聯社報導,並下標「開創潮流者」(trendsetter)。泰文媒體The Standard也在網站首頁以「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法的國家」為題報導此事。
其實泰國內閣在去年12月25日通過了民事伴侶法草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一度有望讓泰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伴侶權益的國家。
但後來民事伴侶法草案準備送進國會時,卻遇上3月24日的眾議院選舉,加上國會積壓許多案子,未能來得及在選前處理,選完後法案必須交由新國會處理,因此至今懸而未決。
曾代表大眾黨(Mahachon Party)參選、泰國第一位跨性別總理候選人寶琳(Pauline Ngarmpring)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法是很正面的發展,讓亞洲LGBT族群(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者)的權益又往前一步,她相信這能夠改變一些其他亞洲國家政府的想法。
對於泰國的民事伴侶法案,她有信心新國會能夠在2年內通過,而且台灣通過後,對泰國將會是個助力。不過身為一個跨性別者,寶琳更希望不管在台灣或泰國,未來的修法可以讓跨性別者能更簡單地改變身分。
泰國LGBT運動人士娜達(Nada Chaiyajit)受訪表示,許多泰國人很開心台灣通過這項法案,她認為這是很好的發展,可以用來督促泰國政府通過相關法案;她也希望新國會可以盡快通過法案,但能不能順利通過或是讓LGBT人士享有更平等的權益,要看最後是哪個政黨陣營執政。
另一位LGBT運動人士瓦拉(Shine Wara Dhammo)表示,台灣通過同婚法案對LGBT族群是很正向的發展,相信對泰國政治人物也會有一些影響;不過對於泰國新的政府和國會是否能夠通過民事伴侶法,他則表示還要觀察。
泰國的民事伴侶法是以專法形式處理同性伴侶關係,根據法案內容,同性伴侶必須年滿20歲,其中一人必須具有泰國籍,同性伴侶結合後若要分開,理由是死亡、自願分開以及法院判決。
在資產處理方面,同性伴侶在財產分配和遺產繼承將和異性婚姻的效力差不多,但在國家福利、個人稅務減免以及領養孩子等權利仍有些差別。
泰國在3月24日舉行眾議院選舉,選委會5月8日公布正式的選舉結果,新的國會預計在5月24日舉行第一次會議,5月25日選出參議院和眾議院議長後,再決定選總理的日期。(編輯:林憬屏)1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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