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檢察官遭批濫權 監委:缺失經法務部認證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5日電)監察院彈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遭法界批濫權侵越。提案彈劾的監委高涌誠今天表示,監院從未認為陳隆翔的處分不正確,指的是辦案程序嚴重疏失,且所指出的缺失也經法務部認證。
監察院昨天以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時,疏漏偽造印章、印文及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對陳隆翔提出彈劾。陳隆翔表示,這是一個用法律詞彙包裝的政治性案件,提案監委以接受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陳情為由立案調查,監察院如此粗糙分案過程令人遺憾。檢察官協會發布聲明指出,強調偵查權核心不容少數監委濫權侵越。
提案彈劾的高涌誠今天上午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提的調查報告跟段宜康是否要吞曲棍球完全無關,段宜康的誹謗案件是民事三審定讞,本來就應該依照判決履行,而監察院調查報告是針對陳隆翔處理案件辦案程序上的違失。
高涌誠指出,監院從未認為陳隆翔當時的緩起訴處分是不正確的,監察院指的是陳隆翔辦案程序嚴重疏失,他不認為有踰越監察權的權限。且監察院所指出的缺失也是經法務部認證,檢察司司長、調辦事檢察官接受約詢時也都認為確有缺失。
高涌誠也說,陳隆翔是用政治性語言來抹黑,掩蓋法律上的缺失。他原先懷疑陳隆翔是辦案程序重大過失,但看到昨天陳隆翔用了這麼多政治性語言,現在他不免懷疑陳隆翔當初是故意的。
高涌誠指出,前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未經彰化縣政府同意取得彰化縣立體育場活動組圓戳章,偽造不實收據,這顆章先被法務部廉政署扣押,但最後檢察官又以發還李淑惠的處分結案,他質疑這是要讓李淑惠再拿來用於偽造不實收據嗎,監察院也問過法務部是否應發還,法務部則說,不應發還應該沒收。
對於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希望檢察權跟監察權可以彼此尊重對方的職權行使。高涌誠表示,檢察應中立,但所有作為包含結論必須接受外界檢驗,監察權對檢察官的作為,他不認為有不能檢視的地方,且監察院也很自制,調查報告從未講到檢察官是否應判李淑惠緩起訴,不認為有逾越監察權。
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與台水董事長魏明谷於民國103年參選彰化縣長,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疑,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嫌以假單據詐領公款,段宜康還公開表示,若所講不是事實,願意公開吞下曲棍球;魏明谷也以選舉文宣指控林滄敏浮報公款。
案件經法務部廉政署與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林滄敏被控詐領補助款部分,檢察官簽結並無不法,另依偽造文書等罪緩起訴曲棍球協會李姓秘書長、張姓總教練。林滄敏向段宜康、魏明谷求償,最高法院判處兩人賠償新台幣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定讞。(編輯:林興盟)1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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