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立法協商一上午 朝野無共識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4日電)同婚立法進入倒數計時階段,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上午主持朝野協商,但在法案名稱、成立關係及年齡等10多條條文都未達成共識,予以保留,但會中對於林岱樺版本的「防偽條款」,蘇嘉全裁示「建議不予採納」。
同婚立法歷經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公投第10案及12案後,行政院提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替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民主進步黨立委林岱樺也提出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針對名稱部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態支持政院版本,也說同婚立法是立法史上最困難的案子。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說,時力本來要提的是同性婚姻法,但了解行政院提出法案的苦心下,會盡量支持院版。
賴士葆表示,大法官釋憲後才舉行公投,大法官要尊重公投結果,「不要讓10幾個大法官笑,而讓700萬人民哭」,「我的主張是每條條文都保留,我堅持我的版本」。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建議,立法要一步到位,其實不是那麼容易,希望不要那麼急躁立法,否則會讓台灣社會的對立性、撕裂更大。
針對林岱樺版本、外界俗稱的「防偽條款」(防止假結婚),讓當事人的3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關係不成立。黃國昌認為,這是非常怪異的立法例,在法規設計與理論上,完全無法相容,這條的歧視性與莫名其妙性太高。
尤美女也說,全民可以盯著同性婚姻是否為假結婚,這完全違背人權自由,希望這條文不要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說,同意這條不予處理。
蘇嘉全說,提案人沒有在現場,也沒說這條條文要保留,因此「建議不予採納」。
朝野從上午9時許協商至11時50分左右,蘇嘉全宣布先行休息,下午1時繼續協商之後的10多條條文。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編輯:林興盟)1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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