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媒體社論 黨產會:斷章取義難以苟同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6日電)媒體評論,黨產會轉型正義連前總統陳水扁都看不下去,並引法務部草案,指不當黨產範圍是90年後取得者;黨產會回應,不提同條第1項內容,選擇斷章取義撰寫評論,令人難以苟同。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聯合報主筆室以評論方式報導「連陳水扁都看不下去的轉型正義」,內文提及,當年法務部的草案推定不當黨產範圍是民國90年以後取得者,和現在的是34年不可同日而語。黨產會因此發表4點回應。
黨產會表示,法務部於91年函送立法院的「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原始版,草案第4條第1項明定「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於本條例公布之日所有之財產,除黨費、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同條第2項「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於90年4月6日後,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處分其財產者,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當產會指出,復查當年所以區分為2個推定基準日,目的是為避免政黨或附隨組織利用黨產條例尚未完成立法前的空窗期處分財產,導致最終可能收歸國有的財產減損、滅失。
黨產會說,根據目前調查,90年4月6日後,國民黨處分的財產,至少就有舊中央黨部,大孝大樓、中廣仁愛路基地、木柵國發院及100多處地方黨部等,10多年來出售財產獲利新台幣數百億元。
黨產會提到,依現行黨產條例,所謂被推定為不當黨產者,依法仍可申請動支使用,以黨產會監管國民黨現金帳戶後經驗來看,國民黨依法申請於黨工薪水、資遣費、繳交勞健保等費用,已達9億9000萬元,黨產會始終秉持照顧勞工權益的立場同意使用。
黨產會最後強調,對於聯合報特意截取當年送審草案第4條第2項,而不提及同條第1項所載內容,選擇斷章取義撰寫評論,恐致誤導閱聽大眾,令人難以苟同。(編輯:林沂鋒)1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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