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撫金提撥率 立院初審維持12%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7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私校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借調辦理留職停薪的私校教師,無須回職復薪,即得辦理屆齡退休,使公私立學校教師規定一致。
為促進公校、私校教職員平等待遇,避免私校人才流失,中國國民黨立委柯志恩、陳宜民、陳學聖,民主進步黨立委張廖萬堅等人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分別提出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私校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7個修法版本,完成初審。聯席會議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裁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朝野黨團協商。
初審條文規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教職員代表及教職員推薦專家代表人數,由現行1/3調整為不得少於總數2/3。
現行私立學校教師留職停薪借調期間,符合屆齡退休規定者,須辦理歸建回職復薪後,始得辦理退休。未辦理歸建者,僅能以辭職方式離開學校,連帶影響權益。
立法院聯席會議初審通過柯志恩等人主張,增訂私校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符合屆齡退休規定者,得於屆滿65歲之日起5年內辦理退休。
另外,陳學聖等提案立委反映,增額提撥是教職員自願提撥退休準備金的措施,自民國102年開辦以來,至106年12月底止,雖有122所學校辦理,約61%教職員辦理增額提撥,但仍有近40%教職員未辦理享受在職可以定額免稅的措施。因此主張修法,將現行私立學校「得」辦理增額提撥,強化為「應」辦理增額提撥,
初審通過的私校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採納陳學聖等提案立委主張,私立學校「應」辦理教職員增加提撥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準備金作業。
這次修法,教育部也贊同張廖萬堅等人所提,教職員未選擇個人儲金的投資標的者,按年齡配置預選人生週期組合。聯席會初審通過條文增訂,未選擇者,由儲金管理會按教職員年齡配置在適當的投資組合;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聯席會議審查過程中,較具爭議的是包括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和時代力量黨團都有提案,主張提高私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由現行12%調高為18%。對此,列席備詢的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經估算,預估整體私校及主管機關每年需各增加提撥約新台幣10億9000萬元及10億1000萬元,恐排擠其他教育資源經費分配。
經討論,聯席會議接受教育部的建議,相關提案條文初審結果依教育部的意見通過,提撥費率仍維持現行12%,與現行條文相較,不作修正。但將學校主管機關的撥繳責任,由現行最高35年為限,改為42年為限,以期與公教一致。(編輯:鄭雪文)1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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