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兼職未申報 監院通過調查報告要台大釐清
2019/2/13 20:13(2/13 20:27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關於台大校長管中閔,在台大任職教授期間於政治大學、兩岸企業家峰會等單位兼職,但未向台大申報獲准的調查報告,請台大、教育部了解釐清。
據與會監委透露,今天開會時間約一個半小時,監委們就調查報告中的文字、措辭等進行熱烈討論,最後有進行部分修正,提案監委將於明天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調查報告內容,而本次的調查報告不涉及糾正、彈劾。
與會監委指出,管中閔於民國88年至98年在中央研究院任職期間,到中國大陸出差時,疑似有重複申報差旅費情況,原本的調查報告內容是要移送檢調單位調查,但監委們討論後認為,案件並未查明且金額不大,因此修正為送中研院查明釐清。
與會監委表示,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台大聘約,管中閔於98年後在台大任職教授期間,在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研究院、兩岸企業家峰會等單位兼職(課),但並未跟台大申報獲准。
另外,管中閔在國泰金控兼職的第1年(98年10月至99年10月)有向台大申報獲准,但後來的兼職並未申報。調查報告指出,這些部分會請台大及教育部查明,依法妥處。
監察院已於1月15日,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在入閣期間,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兼職報酬,通過彈劾。(編輯:黃國倫)10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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