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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反迫遷陳情案 監委要求國防部檢討改進

2018/12/20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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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日電)監察委員高鳳仙、高涌誠調查指出,全台8個眷村自救會陳情反迫遷案,國防部處理過程導致不同意改建戶所受待遇竟然不如違占建戶,引發民怨,今天提案請國防部檢討改進。

監委透過新聞稿指出,國防部辦理眷村改建,自106年6月起陸續對243個不同意改建眷戶限期6個月交還房地,來自全省各地的8個眷村自救會,成員約60人,向監察院陳情,提出反迫遷、反拆屋還地、反不當得利等訴求。

監委調查表示,國防部召開諮詢會議後,停止部分民事訴訟及民事執行程序,與不同意改建眷戶溝通以和解方式解決爭議。至107年10月2日止,不同意改建眷戶配合搬遷者計173戶,有70戶未配合搬遷。

監委指出,眷改條例第22條、22-1條讓不同意改建戶的待遇不如違占建戶,涉有違憲,又未明定對於因無力負擔自備款原眷戶應如何特別處理,對不同意改建戶保護不周。

監委說,國防部辦理眷村改建有法令欠缺彈性、安置成效不彰、辦理整村整建又納入改建眷村、部分承辦人員未諳法令或執法疏忽大意等缺失,使同意改建眷戶喪失原眷戶權益,被迫與國防部對簿公堂,造成民怨。

監委表示,不辦理改建眷村有11處,原眷戶總計345戶。原眷戶如有當事人及眷屬均死亡、出租、出賣、頂讓或經營工商業等情形時,國防部陸續撤銷其眷舍居住權,強迫其遷出土地收回眷舍後,卻依法不能辦理出租或出賣,任其荒廢閒置,還須支出清潔維護及防止遭人竊佔等費用,不符居住正義,引發居民抗爭。

監委表示,調查期間請國防部修改眷改條例後,立委王定宇等人提出眷改條例第4條修正條文,立委黃昭順提出眷改條例第22-1條修正條文,國防部也提出修正條文,讓不同意改建眷戶可以承租同縣市零星餘戶、辦理輔助購宅款、延長搬遷期限、免收不當得利,立意十分良善,值得肯定。

不過,監委說,國防部提出的22-1條修法條文有零星餘戶範圍太小、輔助購宅款總額過低、延長搬遷期限太短、申請條件過嚴、免收返還不當得利條件過苛等缺失,應研議改進缺失。(編輯:趙蔚蘭)1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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