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假訊息 政院:全面修法強化現有機制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10日電)為打擊假訊息,先前傳出行政院有意要求平台業者承擔審查責任並將假消息限時下架。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目前全面修法以強化現有機制,也未要求平台業者負審查責任。
媒體報導,行政院將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可要求社群平台業者進行事實查核,經查證屬實,業者須在24小時內將假訊息下架,否則將處以罰鍰。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下午在記者會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很重視假訊息的問題,由羅秉成召集專案小組,討論有關假訊息造成危害的法治因應作為。過去2個月以來,與各相關部會開會討論,盤點現有法規的狀況,並收集相關意見。
他強調,討論修法過程裡,很基本的原則就是「不可以傷害言論自由」,不可以踩到言論自由的紅線。
針對近日有關數位通訊傳播法的媒體報導,羅秉成說,報導內容的資訊片面,造成外界誤解。他澄清,行政院並沒有這項修法建議;行政院已通過數通法草案,草案已送到立法院,目前處於協商的過程,各方有不同的意見都可以提出討論,行政院版本也可有所調整。
至於傳出行政院要求平台業者24小時要下架,他認為,應是討論過程涉及德國的網路執行法(NetzDG),而造成轉述上的誤解。這部法律要求業者要做言論審查的工作,若發現違法言論,業者也須在24小時內下架,否則將受罰。
羅秉成指出,行政院版的數通法草案明定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對其傳輸或儲存的他人資訊,不負審查或監督義務。
有關下架問題,他表示,根據數通法草案第16條規定,平台業者「經權利人通知或知悉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取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下架只是一個選項,加註警語也可以。
對於打擊不識訊息,羅秉成強調,行政院將透過全面修法、強化既有制度,現階段不考慮立專法。
他表示,經初步盤點,現在已有13部涉及刑事責任相關法律,以及6部與行政責任相關法律,針對這些法律條文的內容檢視相關要件是否夠明確、處罰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需要修正。
關於假訊息,他說,行政院有給一個定義就是「惡、假、害」,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才有法律問責的必要性;「不是毫無限制什麼都要管」,這不僅沒有必要,也做不到。
他說,行政院扮演橫向的角色,相關法案的修法將於13日行政院院會討論。院會後記者會,他將完整說明。
羅秉成表示,修法將涉及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保險法、銀行法、陸海空軍刑法、民用航空法、證交法、期貨交易法等。(編輯:林淑媛)1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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