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性別平等法三讀 性騷行為人不道歉最高罰5萬

2018/12/7 14:3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明定性騷行為人無正當理由卻不配合執行向被害人道歉、接受性平教育等懲處,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並得按次處罰至配合為止。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日前表示,前台東縣公東高工藍姓校長4年前曾性騷擾女學生,但至今卻沒有道歉,也未接受8小時的性平教育,教育部束手無策,該校長在學校董事會包庇下,還在今年6月1日光榮退休。她將提案修法增訂罰則。教育部長葉俊榮則說,會努力檢討精進法律制度。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明定若性騷擾行為人不配合執行向被害人道歉、接受8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等相關懲處,或不配合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調查小組,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配合為止。

為避免校長規避通報,以及補強若校長、私校董事怠於行使職權等規範,條文明定,若性騷擾行為人為學校校長,由主管機關逕予處罰。學校校長或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怠於行使職權,致學校未依規定執行行為人的懲處或處置,處校長或董事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條文也明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檔案資料。性騷擾行為人如為學生,轉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轉去就讀的學校。若性騷擾行為人為學生以外者,轉校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服務學校應追蹤輔導,並應通報行為人轉去服務的學校。

條文明定,接獲通報的學校,應對性騷擾行為人實施必要的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違者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而為保障學生安全,三讀條文明定,無論透過何種法律關係成為校園內部人員,一旦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者,學校應予以解聘、免職。有性侵害行為,或性騷擾、性霸凌情節重大者,各級學校均不得聘任。性騷擾、性霸凌非屬情節重大者,1至4年不得聘任。(編輯:李信寬)10712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