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遺失不是急難 外交部修要點明確定義
2018/10/30 21:19
(中央社記者蘇梨若台北30日電)外交部表示,旅外國人過去常以「其他必要協助」撥電話向外館急難求助,但求助電話超過97%都不是急難,外交部修訂要點,明確定義急難救助,讓真正需要幫助的國人獲得協助。
過去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中第七項「其他必要協助」,難以界定何謂「其他」,但國人都以這項類別求助,甚至連護照、錢包遺失也申請急難救助,導致救助案件快速飆升。
外交部強調,這次修訂「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明確定義只有涉及「旅外國人生命及人身安全」才是急難。
外交部主任秘書李光章今天在外交部記者會上表示,過去求助電話有超過97%都不是急難,只有涉及 「旅外國人生命及人身安全」才是真正的急難案件,他希望以明確定義讓真正需要急難救助的旅外國人在撥電話求助外館時,避免「塞在線上」。
李光章表示,只要是一般性簡單、可以自行處理,如擦傷可到藥房取藥等非重大案件,外交部都盡可能參考日本做法,編制「自我處理旅外不便」文宣,減輕不必要的急難求助電話和人力投入,希望國人能夠理解。
另外,「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範圍要點」也新增2項,其中一項是:當旅外國人遭外國政府逮捕或拘禁時,只要當事人提出要求,且經外國政府同意後,便可行使領事探視權。
他說,新增的另一項則是:當旅外國人遭遇天災、事變、戰爭、內亂等不可抗力事件,外館提供資訊及必要協助。
同時,外館也會 協助「重大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及轉介當地司法或社福單位協助或保護,而所謂的「重大案件」指的是遭到綁架、殺害、性侵,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案件。(編輯:林淑媛)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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