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不受理黨產條例釋憲 監委:毀棄憲政規範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5日電)司法院今天決議不受理監察院提出的不當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案。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指出,司法院破天荒毀棄憲政規範、踐踏五權憲法,將就侵害監察權部分聲請釋憲。
監察院行使調查權,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認為,本件聲請不符合行使職權的要件,因為監察院在本件聲請僅以調查權為其所行使的職權,未陳明行使調查權的目的性權力為何,不符合大審法要件。
仉桂美、劉德勳透過新聞稿指出,世界各國監察制度以廣泛調查權行使,作為監察工作的核心職權,並非僅為工具性權力,中華民國五權憲法結構下,作為最高監察機關具有保障人權功能,與其他各權相較,明定於憲法第95條與第96條,具有特別意義。
監委指出,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認為「行使調查權」該當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稱的「行使職權」,為司法院大法官歷年解釋所承認,從無爭議。此次卻破天荒毀棄長期以來憲政規範,踐踏五權憲法,背離機關忠誠義務。
監委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效忠對象是中華民國憲法而非其他任何黨派與個人,憲法第90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與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監委說,監察院作為最高監察機關發現「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咨請司法院解釋,此即五權憲法的真正意涵,司法院大法官違反憲法、大審法與憲政慣例,背離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所定憲法忠誠義務,值此釋憲70週年,自行踐踏司法院大法官尊嚴,社會自有公評。
仉桂美受訪表示,監察權是憲法賦予權力,怎能恣意限縮成這樣,過去幾十年來司法院受理的釋憲案難道都是假的,若監察院將來只能針對監察法提出釋憲,那其他的法律問題誰來監督,「形同把監察院廢掉」;而讓當事人去打訴訟,民眾有多少能力能對抗政府,「這叫做保障人權嗎?」
仉桂美強調,這是非常嚴肅的體制問題,大法官會議決議將造成的後遺症會非常、非常嚴重,司法院要對歷史負責。
因此,為確保五權憲法基本架構,監委也將就此次的司法院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不受理決議案,侵害監察權部分聲請釋憲。(編輯:林淑媛)10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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