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視雙性人人權 衛福部內政部遭糾正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對於雙性人沒有任何有意義的資料統計,也沒有主動進行研究,對雙性人出生後性別登記、是否需要醫療手術等,都視而不見,今天通過糾正。
負責調查雙性人人權問題的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監察委員高鳳仙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聯合國資料顯示,雙性人(天生性器官或染色體等性特徵不符合典型的男性或女性)人口約占0.05%到1.7%,以此推估,台灣可能有40萬雙性人,但政府並無雙性人人權措施。
孫大川表示,雙性人並非聞所未聞,過去都曾有媒體報導,不過,政府對雙性人權利保障與保護,都沒有形成政策,所以這次通過糾正衛福部與內政部,給予嚴厲要求。
高鳳仙說,雙性人的定義、什麼情況可以認定為雙性人、什麼情況可以做醫療行為、可以變更身分登記,衛福部都沒有準則。
孫大川、高鳳仙表示,衛福部及內政部對於雙性人沒有任何有意義的資料統計,也沒有主動進行相關研究,忽視雙性人真實的存在。
孫大川、高鳳仙說,對於雙性人在生活上所面臨的各類困境,例如出生後性別登記、是否需要醫療手術等都視而不見,更遑論有相關政策推行,已構成人權侵害,不符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兩公約精神。
衛福部公共關係室主任劉明勳受訪時表示,衛福部相當重視監察院糾正,但由於雙性人議題牽涉部內相當多權責單位,過去也曾研議包括兒童、人權及醫療相關政策,強調會持續針對糾正的部份進行檢討與改正。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翟蘭萍表示,現行規定,申請人只要出具出生證明,即可進行出生登記,至於性別欄位可填寫男、女或不明。若性別欄要註記「不明」,需檢附泌尿科或婦產科證明文件。
她表示,民國104年內政部曾邀請專家學者、性別團體開會,向行政院提出「性別變更認定要件法制化政策方向建議報告」,其中建議已摘除性器官者,無需再提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文件,直接持已摘除手術證明就可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也建議法務部專法規範性別認定變更要件。
至於未來新式身分證是否會有性別欄,翟蘭萍說,還要蒐集意見,尚未定案。(編輯:鄭雪文)1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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