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身障者工作權 立院初審修正專利師法
2018/5/24 14:51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4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不能擔任專利師、專利代理人的規定,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意旨。
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的意旨,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工作的權利。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保證身心障礙者職業選擇的自由,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擔任專利師、專利代理人的規定。
民主進步黨立委王榮璋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專利師法等所有專業人員法規中,對於精神疾病與身心違常者,在取得相關證書後都還能被撤銷,但即便有這樣子狀況或疾病,不一定會直接影響到表現,因此不應該有這樣的法規規定,以特定疾病或身心障礙為由,剝奪工作權利。(編輯:張均懋)1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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