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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立委釋憲門檻 朝野無共識待協商

2018/5/2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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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3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人提議,立委提案釋憲門檻降到總額1/4以上,朝野沒有共識,全案須經朝野黨團協商。

司委會今天初審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審法)修正草案。

司法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大審法自民國82年2月3日修正公布,施行迄今已超過25年,由於聲請案件數量日增,類型越趨複雜,現行法確已不敷實務運作,且大審法關於解釋憲法案件的評決門檻規定過高,及會議方式等制度設計,造成案件審結不易,影響解釋作成等,因此提出修法。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大審法將更名為「憲法訴訟法」,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包括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等。

對於現行大法官釋憲,需要有總額2/3出席、出席人數2/3同意才能通過,司法院認為實務運作常常導致案件審結不易,因此提案修正為總額3/4以上參與評議、總額過半數同意。不過,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說,希望維持現在的規定即可。經委員會討論過後,修正為釋憲需大法官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總額過半數同意。

依照目前的大審法規定,立委現有總額1/3以上之聲請,可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者,可以聲請解釋憲法。

吳志揚提出修正動議認為,依照民主國家保護少數的潮流,希望將門檻修正到僅需立委總額1/4以上之聲請即可。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等38名立委認為,前瞻條例及其預算議決程序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會議認為,無黨團結聯盟籍高金素梅未參與預算案二讀的任一表決程序,不得計入聲請人數,兩案議決過程反對人數也都未達1/3,不符聲請要件,5月4日決議不受理。

吳志揚說,當初的爭議在於「就其行使職權」部分,因此他提出修正動議,改為「涉及職權事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由於審查時間已經到超過下午5時,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將有不同意見的條文都直接保留,全案完成初審,但提報院會討論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編輯:張良知)1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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