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經費來源法制化 監院促文化部檢討
2018/5/10 17:38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0日電)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今天通過調查報告指出,為有效解決公視經費短缺問題,文化部應積極將公視經費來源納入「公共電視法」修正重點中,此外,也應盡速解決華視公共化問題。
監察院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指出,國內公共電視經費,政府每年捐助新台幣9億元,對公視來說實屬杯水車薪,有限預算尚僅能維持正常運作。面臨各界捐款收入日益降低及製播成本不斷提高的窘境,已影響公視節目的產製。
報告說,公視除應積極開源,有效節省人事成本外,文化部亦應擴大相關計畫補助,挹注公視更多業務經費,以增加其營運動能,同時為有效解決公視經費短缺問題,文化部允應積極將公視經費來源納入「公共電視法」修正重點中,以求根本解決。
報告指出,公視設立目的是為彌補商業電視不足,以多元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的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因此雖不宜仿效商業電視,以收視率或占有率為主要衡量指標。
另外,公視是一個服務全民、追求公共價值、促進社會健全發展的公共媒體,為瞭解其公共價值達成情形,公視應加強以其他修正收視率調查及其他滿意度調查以評估公共價值的展現及影響情形。
監委說,新媒體時代,電視整體開機率下滑,為評估觀眾利用新媒體平台觀看的收視效益,公視應積極研議建立有效評量新媒體數位收視的調查。
此外,監委表示,華視公共化問題久懸未決,文化部應儘速研議解決,並重新給予華視明確的定位,維護消費者的收視品質及權益。(編輯:楊凱翔)107051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