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購物台申請執照期限再延4年
2018/4/30 12:51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30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購物台申請衛星廣播電視執照的時間,再增加4年,以解決黨政軍條款未修法,但業者需申請執照的狀況。
衛星廣播電視法明定,購物頻道屬於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必須申請衛星廣播電視執照,且不能有黨政軍投資持股。立法院在2016年10月21日三讀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將購物台申請衛星廣播電視執照的時間,從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公告後的6個月內修改為再增加2年。
依法購物台須在今年年底取得執照才能經營,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立法院就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修法尚未達成共識,且部分購物頻道尚有黨政軍身分的股東,即使持股不多,仍導致購物台依舊無法取得執照。
為解決上述問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由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所提出的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購物台申請衛星廣播電視執照的時間,再增加4年。
陳雪生告訴中央社記者,再增加時間只是緩兵之計,若是黨政軍條款朝野無法討論獲得共識,4年時間到了,問題依然存在,因此真的需要朝野好好的坐下來談一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翁柏宗則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相關法律問題,NCC會謹慎研議,也會努力與社會各界對話溝通,取得共識。
根據現行廣電三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具有黨政軍身分的人,禁止投資廣電事業,無論是直接或間接投資,均不得持有任何股份。
此外,交通委員會今天也初審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廣電三法的相關行政處分,均不需再行訴願程序,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編輯:許雅靜)1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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