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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危老條例 放寬銀行放款限制

2018/3/2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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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8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危老條例部分條文草案,為協助危老建物所有權人資金融通,得不受銀行法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限制,讓申請民眾能真正得到銀行融資協助。

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營建署長吳欣修列席。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立委郭正亮指出,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限制,但國內多家銀行建築放款總額已達26%到29%,若不放寬建築放款限制,銀行在危老建築重建計劃的融資能力,恐有不足。

郭正亮說,為協助危老建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資金融通,提升財務可行性,因此參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立法例提出修法,以利銀行協助提供危老建築重建計劃相關融資。

初審通過條文新增,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劃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資金而辦理放款,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但為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初審條文明定,金融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規定商業銀行放款的最高額度。

吳欣修會後受訪時表示,盼推動危老建物重建時,金融機構提供相關貸款服務能放寬,因受限銀行法規定,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目前很多銀行都已達26%到29%,希望協助把門檻打開,讓申請危老建築重建的民眾能真正獲得銀行融資上的協助。

他說,過程中營建署也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業者溝通,他們也期待藉修法能幫助更多需要危老重建的民眾。(編輯:溫貴香)10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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