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都中心條例三讀 政院盼加速都市更新
2018/1/30 20:17(1/31 16:47 更新)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30日電)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增設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對此,行政院表示樂觀其成,盼盡快實施,也希望藉此加速都市更新。
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增設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協助辦理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業務。條文明定,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內政部,設置董事長一人,由行政院長聘任;另設董事11至15人,包括住宅、都市更新、法律或財務相關專家、學者,其中政府相關機構代表,不得少於總人數1/2。
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住都設置條例,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告訴中央社記者,行政院樂觀其成,盼藉此加速都市更新,也希望條例盡快實施,將有助於都市發展;住都中心的設置,由內政部負責規劃。
內政部表示,將於今年初儘速成立籌備處,辦理相關籌備工作,包含研訂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相關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規定、人事管理規章、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年度發展目標及計畫草案等,以利後續推動住都中心成立,無縫接軌穩定營運。
內政部營建署進一步指出,住都中心成立時間可能在下半年、7月後。住都中心主要有兩大業務,包括負責管理社會住宅及辦理政府主導的都市更新案(公辦都更)。(編輯:林沂鋒)10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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