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降部分募款責任額 未達標將停權
2018/1/10 17:43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中國國民黨中常會今天通過修正黨公職募款責任額實施辦法,黨主席維持每年新台幣1000萬元,區域立委從50萬元降為30萬元;未達募款額度將處以停權處分,自民國109年起實施。
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任內推動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將所有黨公職分為26個類別,上至黨主席,下至鄉鎮市代表會副主席、鄉鎮市長,各有不同責任額。
洪秀柱當時訂下的責任額為黨主席每年責任額1000萬元,副主席合計1000萬元,直轄市長200萬元,中常委、縣市長100萬元,區域立委50萬元等。
不過,由於繳交情況不理想,國民黨在去年12月召開的第20屆中央委員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重新訂定,調降募款責任額度。
國民黨下午中常會通過,黨主席額度維持每年1000萬元,副主席改為每人每年200萬元,直轄市長維持200萬元,中常委從現行100萬元降為50萬元,立委也從50萬元降為30萬元,縣市長從100萬元降為60萬元。
國民黨發言人黃健豪會後轉述,中央與地方公職身分重複者,上繳金額優先給地方使用,如果具黨職與公職身分者,以金額高者為責任額。
黃健豪說,黨中央未來每3個月公布繳交情況,未達預期責任額者,將停權處分,待責任額達成再恢復黨權。1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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