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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申報實質受益人 擬排除國營事業

2017/12/17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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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7日電)為防制洗錢,行政院擬修公司法,規定各家公司須申報實質受益人。知情官員今天表示,初步擬訂外商、上市櫃公司與國營事業不用申報,將待行政院長賴清德與綠委明天討論後定案。

行政院為通過明年11月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的第三輪評鑑,積極推動相關修法,日前已完成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審查,賴清德將於明天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主進步黨立委做最後溝通,最快提交21日的行政院院會討論。

公司法修法後,將規定各公司須向經濟部設立或委託設立的資訊平台申報實質受益人,範圍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有助提升資訊透明度;股東名簿則採公司備置,不強制申報,待洗錢防制相關調查需要時,再配合提出。

知情官員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為保留彈性,草案中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可以不用申報實質受益人;這個「一定條件」是指什麼樣的條件,將授權給經濟部和法務部另以子法規定。

官員說,參考國際作法,考量上市櫃公司已具有一定的透明度,以及國營事業一般來說洗錢風險不高,初步有共識可排除不用申報。

至於來台設立分公司的外商,官員說,草案並未納入,因此不需申報,以避免影響外商投資意願。10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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