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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草案要求補辦環評 亞泥這樣回應

2017/12/6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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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6日電)行政院院會預定明天討論礦業法修正草案,未來修法通過後,亞泥(1102)的礦權要補辦環境影響評估。亞泥表示,期待修法能具備妥善性、務實性和可行性。

行政院官員今天說,草案規定未作環評的礦場須補辦環評、申請新礦權或展延都須符合原基法21條。一旦草案修法通過,亞泥須依法補辦環評。

若未來礦業法依行政院版草案修正通過,亞泥須依法補辦環評;但因亞泥礦權展限已在今年3月申請通過,並於11月23日起展限20年,即使礦業法修正後,也不需適用原基法21條規定。

亞泥表示,暫不對行政院版的礦業法修正草案表示意見,會留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再說;但亞泥重申,對於未來立法院待審的礦業法修正案,期待修法能夠具備妥善性、務實性與可行性,共創環保、原民、經濟多贏,促使產業走向發展資源再利用的循環經濟,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

至於台泥和幸福等水泥業者均表示,願意遵守國家法令,待修法完成依法令規定進行環評作業;台泥表示,台泥在花蓮和平的礦區當初在申請礦權時就做過環評作業,未來還是會依法規辦理。

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裴傳忠表示,公會也會要求公會會員依法令規定補做環評;但對於未來舊礦權展延期限,必須適用原住民基本法21條的規定,也就是符合「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的規定,需要原住民委員會提出更明確的規範、限制和協商標的等,否則無所適從。1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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