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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列優先法案

2017/11/1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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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於107年底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本法應列優先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為加強洗錢防制與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轉述,賴清德在會中表示,近年來跨國刑事犯罪迅速增加,各類跨國毒品走私、洗錢等,利用各國地理疆域上的區隔或法制差異,逃避刑事偵查、審判及執行,形成打擊犯罪漏洞,因此必須透過國際間相互合作共同追訴犯罪、迅速查扣犯罪所得,以實現司法正義。

賴清德說,「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有利於外國擬向台灣請求刑事司法互助或台灣向外國請求刑事司法互助時,能有明確而具體的法源可以遵循,共創刑事司法合作的有利環境。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重點包括刑事司法互助本於互惠原則,可請求或提供協助事項,包括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及返還犯罪所得等。

草案規定,台灣請求國際協助時,可保證前來協助的外國人員豁免部分義務及責任;例如外國共犯來台作證,若在該國政府要求下,可不予起訴或羈押等。

另外,草案重點還包括將犯罪所得扣押或沒收後,被害人所屬國家政府,可請求返還犯罪所得,代為交還給受害人;台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或與香港、澳門間的刑事司法互助,也適用本法規定,因此若是台灣人詐騙大陸人,中國大陸也可透過此法要求返還犯罪所得。

草案並規定,如果提供協助對台灣的主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國際聲譽等有危害之虞,或使人因種族、國籍、性別、宗教、階級或政治理念受刑罰,法務部應拒絕提供協助。1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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