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翻修 釘子戶地方政府介入調處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4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有關釘子戶爭議,未來將由地方政府主動介入調處,若仍有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大幅修正原有的「強拆條款」。
內政部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於88年立法以來,雖歷經8次修正,但都無法有效解決實務問題。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討論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將儘速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花敬群受訪指出,原本67條條文未更動的只有10多條,幾乎整個大翻修,修正8成以上,其中外界較在意的釘子戶處理問題,也務實提出解決辦法。
花敬群說,過去36條被視為「強拆條款」,只要核定,政府可代為拆遷。新通過的都更條例則訂定「精進代為拆遷機制」,只要有住戶不願意搬遷,地方政府要主動介入調處,這是過去沒有的機制;地方政府介入後,要有處分,做出裁決,若還是有一方有不同意見,可走行政訴訟,由法院公決。
是否會導致都更更難推動?花敬群說,不會,主要就是講道理,過去就是某一方或兩方都不願意講道理,卡在那裏動彈不得,因此要讓政府介入把道理講清楚。內政部長葉俊榮則指示內政部要協助地方政府執行。
內政部指出,「增強都更信任」方面,將明確化容積獎勵標準,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並擴大賦稅減免範圍、修正權利價值鑑價規定。
精進爭議處理方面,除了精進代拆機制外,內政部將強化落實程序正義,增訂主管機關於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除已無爭議者外,皆應舉辦聽證;其次,給予撤回同意書的機會,取消代為徵收機制,刪除得由實施者申請主管機關徵收不同意戶後讓售予實施者的規定,以保障民眾權益。
此外,內政部說,「改進權變拆遷及預售機制」明定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的都市更新案,如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實施者代為拆除,或建築物未全數拆除即辦理預售,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指出,「都市更新條例」通盤研修,從「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保障民眾權益」8大面向通盤檢討,以加速都市更新推動,提升民眾對都更的信任。1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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