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合團司 陳茂春首要任務推社團法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日電)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主任陳茂春今年3月到任,由於熟悉法規研擬與解釋,被賦予的主要任務是要在今年解嚴30年研擬推出「社會團體法」,促進社會蓬勃發展。
今年56歲,學法律的陳茂春,歷任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組員、編審、秘書、工務局建管處主秘、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委、營建署主秘等12個單位,公務歷練豐富。
其中約有9年時間擔任陽明山、雪霸和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長。陳茂春兩度進出陽明山公園管理處,都是處理棘手案子。97年到陽管處,剛好發生菁山櫻花度假村違建案,上任第一天就著手拆除;102年再度接到長官指令回到陽管處,處理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的土地案。
陳茂春自信地說,在他的整頓下,民國101年4月2日以後的違章建築拆除率達90%以上。101年以前列管的陸續處理。
受到內政部長葉俊榮的延攬到合團司,陳茂春說,他被賦予的任務很明確,今年是解嚴30年,葉俊榮希望「人民團體法」能獨立制定「社會團體法」,管制越少越好。因為人民團體是社會蓬勃發展的動力,最少的管制,社會才會有創造力。
陳茂春早年在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參與相關法規的訂定、解釋,對相關法令草擬相當了解。他認為,許多不合時宜的法令都應該刪除,除非很惡質、都不開會的「睡覺團體」,理監事也不改選,政府才會介入管理。
陳茂春說,研擬「社團法」主要目的是彰顯民主價值,打開過去箝制思想,讓團體的力量可以發揮,帶動社會進步,「而不是怕他們會怎樣」;目前社團法已送行政院,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能順利審議,許多立法委員也很關心。「社團法」後,陳茂春說,將制定「職業團體法」,訂出總則讓各行業可共通適用。
陳茂春從擔任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長時開始登高山,一身黝黑的皮膚,陳茂春說,不是因為爬山,而是出身農家子弟的關係,從小種田,現在老家還會自己種東西。
待過陽明山、雪霸、金門國家公園,長期與大自然為伍,陳茂春笑稱,回到辦公室裡好像被關著一樣,一開始很不習慣。
陳茂春每週仍固定回陽明山「巡視」,帶著太太爬七星山、走步道走到全身流汗,「一週不走感覺怪怪的,身體沒辦法換氣」。10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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