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勞軍捐 婦聯會:48年起至78年7月止
(中央社台北26日電)勞軍捐受矚,根據婦聯會去年說明指出,自民國48年開始接受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捐款,作為勞軍及興建軍眷住宅之用,當時進口商結匯美金1元的勞軍捐為新台幣5角,一路減少,70年減為1角,至78年7月停止辦理。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7日舉辦「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聽證程序。內政部要求婦聯會1個月內提供勞軍捐資料,內政部長葉俊榮2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更表示,內政部發文要求婦聯會提供勞軍捐資料,婦聯會以「年代久遠、無法提供」為由拒絕,內政部再給1個月,若繼續死守年代久遠理由,不排除撤換負責人。
黨產會27日聽證會,根據婦聯會發言人張菀萱表示,對勞軍捐問題,將在聽證會說明,但婦聯會主任委員辜嚴倬雲不會到場,將派代表出席。
對於勞軍捐,根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於105年3月22日網站提出相關說明,是由當年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的捐款,簡稱「勞軍捐」。
婦聯會說明勞軍捐的緣由指出:民國四十年代,兩岸對峙,戰局緊張,三軍官兵有眷無舍而寄居寺廟、學校、祠堂等地,極為艱苦。婦聯會為安定軍心,鞏固國防,主任委員蔣宋美齡特別號召全國同胞,捐資興建國軍眷舍,使國軍官兵無後顧之憂。初期響應者除工商界外,尚有國際友人,如友邦大使夫人、美國第七艦隊官兵,以及港九愛國藝人等。
因興建國軍眷舍所需經費龐大,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率先於民國46年提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於47年第二期至48年第一期,在進出口公會的勞軍捐中以一部分支援婦聯會,興建國軍眷舍並慰勞三軍。其後各地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陸續響應。捐作興建國軍眷舍及慰勞三軍用途。
說明指出,每年的勞軍捐款於次年結算,婦聯會自民國48年開始接受,作為勞軍及興建軍眷住宅之用,當時進口商結匯美金1元的勞軍捐為新台幣5角,至70年12月減為新台幣3角,76年5月減為新台幣2角,77年8月又減為新台幣1角。78年7月停止辦理。
此外,婦聯會勞軍工作的範圍極為廣泛,除興建國軍住宅5萬3000餘戶外,並為將士縫製征衣,節慶勞軍(春節、端節、秋節、國慶)、前線勞軍(金、馬、澎湖等地)、慰問住院傷患官兵、三節發放國軍遺族及遺眷慰問金、軍中及眷村特殊災害慰問、貧苦殘疾軍眷慰問(發給慰問金、裝配義肢、輪椅等)、慰問全國榮民之家、提供榮民子弟獎學金等。
婦聯會在說明中並指出,婦聯會的財務由會計師簽證,並依法向國稅局申報稅務。婦聯會的主任委員、常務委員等均為無給職,從未支領薪酬。
不過,根據黨產會日前的報告指出,「勞軍捐」是由婦聯會及軍友社依據統一捐募運動辦法,自44年起,對生產事業進口外匯及貿易商進口外匯,採「附徵」方式收取勞軍捐款,至78年7月1日停徵,歷時34年。
在勞軍捐金額方面,根據黨產會調查報告,由中央銀行相關外匯資料估算,推估婦聯會在34年間,共收取約240億3071萬元勞軍捐。1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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