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不實核銷 五峰鄉前鄉長秋賢明遭彈劾

2016/10/11 18:26(10/11 21:2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1日電)監察委員調查,新竹縣五峰鄉前鄉長秋賢明濫用職權,指示與容任社會課清潔隊員彭菊如不實核銷及浮報公款,並推諉卸責,監察院今天一致通過彈劾。

提案監委蔡培村、楊美鈴指出,秋賢明濫用職權,指示彭菊如為不實核銷及浮報公款,將該不實核銷經費,用以填補該公所辦理參訪活動時,花費過鉅的酒錢、伴手禮等費用;明知彭菊如將每件新台幣750元的團體工作服,浮報為每件1500元,仍予以核章審認核銷經費。

監委指出,秋賢明又因未詳酌憑證附件,於彭菊如未檢附任何活動資料與簽到表佐據情形下,即隨意核章,使其得以製作向某小吃店購買310個便當的不實內容單據,以核銷「97年執行機關資源回收暨考核工作計畫團體獎勵金」經費,並將該經費挪作他用。

監委表示,彭菊如又製作向遠在高雄的某商店,購買掃把、畚斗、洗廁劑等清潔用品的不實單據,以核銷業務費,這些用品隨處可購得,卻選擇遠距交易,徒增運費採購模式,更有違常理,秋賢明仍予簽核。

監委指出,秋賢明怠為執行鄉長監督職權,致生新竹縣五峰鄉公所預算管控、經費核銷、事後憑證及帳表稽核等公文書正確性損害,其違失行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及第19條之規範,且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之應受懲戒事由,並有懲戒之必要,故依法提起彈劾。

監委表示,秋賢明雖於監察院詢問時,以「我不會去看簽呈的部分,因為信賴其他主管核章,我也核章了」等語置辯,實怠忽職守、推諉卸責,故難脫免其行政疏失,依法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10510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81